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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皇汉要反过来烧蠕教的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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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 由 自由人 周五 五月 10, 2013 8:27 am

 我们皇汉要反过来烧蠕教的书!

焚书坑儒,是一个用真实的焚书和虚假的坑儒巧妙合成的伪史,编造者是儒学的经师们,编造的时间在东汉初年,编造的目的在于将儒家的经典抬举为圣经,将儒生们塑造为殉教的圣徒,为儒学的国教化制造舆论。从此以后,焚书坑儒成为中国历史上重大的历史事件、中国文化史上重大的文化标志、汉语的常用词汇,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历史达两千年之久,实在是有重新审视的必要。

焚书坑儒,原来是儒生坑了秦始皇!

像秦始皇坑杀的对象,究竟是儒生呢,还是术士呢?该称“坑儒”,还是该称“杀术士”?

这个问题最早是由明代学者于慎行提出来的。他在《读史漫录》中说:“夫秦人之坑儒,以二方士故也。方士侯生、卢生相与讥议始皇,始皇闻之,怒日:‘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,今乃诽谤我!’于是使御史按问诸生在咸阳者,传相告引,得四百六十余人,皆坑之咸阳。夫以二方士故,而坑诸生数百人,其说不可知。彼所谓诸生者,皆卢生之徒也,坑之诚不为过;其诵法孔子者,与方士何与?而尽坑之!世不核其实,以坑杀儒士,彼卢生岂儒士邪?”这段议论对秦始皇“坑儒”的传统说法提出质疑。其要点是,所谓“坑儒”之事,系由两位方士欺骗、诽谤秦始皇引起的;秦始皇使御史按问诸生,这里的“诸生”都是“卢生之徒”,即方士;方士装神弄鬼,以求仙寻药为名,欺骗秦始皇,赚取钱财爵位,“坑之诚不为过”;这件事跟儒生无关。

坑儒一事,发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。以侯生、卢生、韩众等为首的方士们,为秦始皇寻找仙人仙药不果,为逃避处罚,纷纷逃亡,引来秦始皇的怒气和追究。《史记?秦始皇本纪》三十五年条记载其事说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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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卢生相与谋曰:“始皇为人,天性刚戾自用,起诸侯,并天下,意得欲从,以为自古莫及已。专任狱吏,狱吏得亲幸。博士虽七十人,特备员弗用。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,倚辨于上。上乐以刑杀为威,天下畏罪持禄,莫敢尽忠。上不闻过而日骄,下慑伏谩欺以取容。秦法,不得兼方不验,辄死。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,皆良士,畏忌讳谀,不敢端言其过。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,上至以衡石量书,日夜有呈,不中呈不得休息。贪于权势至如此,未可为求仙药。”于是乃亡去。

(2)始皇闻亡,乃大怒曰:“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。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,欲以兴太平,方士欲练以求奇药。今闻韩众,去不报,徐市等费以巨万计,终不得药,徒奸利相告日闻。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,今乃诽谤我,以重吾不德也。诸生在咸阳者,吾使人廉问,或为妖言以乱黔首。”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,诸生传相告引,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,皆坑之咸阳,使天下知之,以惩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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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这段记事,是坑儒事件的通行文本,有关坑儒的种种议论和转载,多是由此而来。不过,如果我们仔细阅读这段记事,不免产生种种的疑问。

明明是秦始皇“方士欲练以求奇药”,后来没弄成,秦始皇生气方士骗他,

那么应该坑的是方士呀!包括司马迁这里也没有提出“坑儒”,怎么后来儒教徒春秋笔法,笔锋一转,成了坑儒了呢?

这就是“春秋笔法”,我无语了啊!

疑点1:坑儒事件中被害者称谓的变化

坑儒事件,起源于方士们为秦始皇寻找仙人仙药,因此获罪被处罚者,应当是方士。方士,又称方术之士,这里的方士,是指求仙炼丹追求长生不老之术的术士,他们在思想的流派上与道家比较接近。(14)但是,在秦始皇大怒的谴责中,被谴责的对象由方士变成了“文学方术士”。“方术士”,就是方士。“文学”,就是文学之士,可以泛称博学善文的人,也可以用来指称儒学之士。(15)不过,这里提到的文学,没有一个有真名实姓,都是含含混混,一笔带过的。(16)

进而,到了这段文字的下半段,文学方术士被变更成了“诸生”。诸的意义是多,生的意义是学者、学生,诸生的字面意义,是多位学者、学生,独尊儒术以后,往往用来指学习经书的儒生。以“诸生”取代“文学方术士”,使被害者的身份模糊,淡化了方士,强化了文学,当然,这种浓淡之间的人为涂抹,毕竟还是有些偷偷摸摸,是在隐晦处进行的。

疑点2:添加的说明

在《史记?秦始皇本纪》中紧接着这段记事的,是公子扶苏登场劝谏秦始皇不要重罚儒生的记事。这段记事的原文是这样的:

益发谪徙边。始皇长子扶苏谏曰:“天下初定,远方黔首未集,诸生皆诵法孔子,今上皆重法绳之,臣恐天下不安,唯上察之。”始皇怒,使扶苏北监蒙恬军于上郡。

非常明显,这段记事是作为有关坑儒事件的一条重要补充而添加上去的。按照常理讲,坑儒事件起源于方士,扶苏劝谏秦始皇,话当从方士求药开始,奇怪的是他没有提及这些,而是突如其来地扯到诸生,而且,他话里的诸生,意义变得非常明确了,就是诵读和师法孔子的儒生。看得出来,扶苏这句话,明显的是一句掐头去尾、有意剪裁历史的话。这句话,不像是为了劝谏秦始皇说的,倒像是为说明诸生就是儒生而说的。如果没有这条添加的说明,秦始皇坑埋的是儒生这件事情就站不住脚了。

为便于理解,我将《史记?秦始皇本纪》中坑儒事件受害者的称谓变化作了一个整理如下:1方士-2文学方术士-3诸生-4“皆颂法孔子”的儒生。体察这种变化,难免不使人对这段记事的真实性产生怀疑。

同时,我们这里要注意“诸生皆诵法孔子”,可见在秦国儒教是通行的!

但是,历史的诡异就在于,孔子周游列国,偏偏就是没有去过秦国,反正正史上是这么写的。

还是去过,但是后来为了掩人耳目而删改了历史呢?



疑点3:受害者处刑的奇怪

根据前引记事,秦始皇大怒以后,下令将这批文学方术士交给了御史处置,“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”。御史,或者是指负责监察的御史,也可以是御史大夫的略称。御史大夫是副丞相,法务在其职责内,御史们都归他管辖,他们办公的地方,叫做御史台。(17)

按照秦国的制度,文学方术士们交由御史处置,他们将接受严格的法律审判。在这段文字中,秦始皇大怒说:“诸生在咸阳者,吾使人廉问,或为妖言以乱黔首。”这是秦始皇预先定罪名的话,所定的罪名为“妖言以乱黔首”。妖言,正是秦汉法律的罪名之一。据此文本,御史们应当按照秦始皇的意思,定诸生“妖言” 罪。按照秦汉的法律,“妖言”罪可能被判处死刑,处死的方式是腰斩。(18)

然而,从记事的结果来看,这些被定罪的方士们是被 “坑”,也就是坑埋处死的,(19)这就不合秦汉的法律了。根据我们已经了解得比较多的秦汉法律制度,特别是近年来出土的大量法律文书来看,死刑没有 “坑”,也就是没有坑埋处死的律文和案例。(20)在秦汉历史上,坑埋处死,仅仅出现在残酷的战争中,而且,往往是作为受到谴责的暴行被记载下来的。有名的比如,秦国大将白起坑埋赵国四十万战俘,项羽坑埋秦国二十万降卒。由此看来,编造这段故事的人对于法律不太专业,留下了作伪的马脚。



疑点4:有名的方士都没有被坑

根据《史记》的记载,活跃于秦始皇身边的方士大约有三百人之多,其中有名有姓者有五人,韩众(终)、侯生、卢生、石生和徐福(市)。他们都曾经受到秦始皇的礼遇和厚遗,积极为秦始皇寻找仙人和仙药。侯生,韩国人。卢生,燕国人。徐福,齐国人。韩众和石生,不详。(21)

在所谓的坑儒事件中,方士卢生、韩众和侯生等逃亡,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,从此下落不明。石生也是没有了消息。徐福是与韩众和侯生等一起直接受到秦始皇谴责的人,指名道姓,罪行最重。奇怪的是,徐福并没有受到事件的影响,他没有逃亡,也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,他逍遥法外,一直在琅琊台愉快地生活,继续为秦始皇寻找永远找不到的仙药。

根据《史记?秦始皇本纪》的记载,就在坑方士的后二年,也就是秦始皇三十七年,秦始皇第五次巡游天下,又来到了琅琊台,再一次与徐福相见。秦始皇不但没有将徐福绳之以法,反而再一次听信徐福的巧语花言,乘船下海射大鱼,亲自动手清除妨碍仙人仙药出现的障碍。

由此看来,在所谓的“坑儒”事件中,被坑的都是名不见经传的无名方士,罪大恶极的五位有名方士,不是逃亡就是安然无恙,这种名不副实的结局,实在是使人怀疑秦始皇是否坑埋过方士?至于将这件事情说成是“坑儒”事件,可以肯定是不符合记事原文的说法,应当是别有用心的编造。

(二)遍查《史记》以前的文献,都没有提到过秦始皇坑方士的事情。

前面已经提到,贾谊是活跃于汉文帝时代的政论家,他撰写《新书?过秦论》专门讨论秦始皇和秦政失败的原因,他在该文中对秦始皇焚书一事多次予以严厉的批评,对于坑方士的事情,完全没有提到。

淮南王刘安活跃于武帝初年,他主编了《淮南子》一书,对于道家很是推崇。董仲舒是独尊儒术的发案者,他著有《春秋繁露》一书,是儒家的经典。这两个人,都比司马迁年长,这两本书,都比《史记》早,都没有说过秦始皇曾经坑埋过方士。

伍被仕于淮南王刘安,是有名的辨士,他曾经引用秦国亡国的事例劝谏淮南王刘安不要谋反说:“昔秦绝圣人之道,杀术士,燔《诗书》,弃礼义,尚诈力,任刑罚,转负海之粟致之西河。”(22)在他所历数的秦之失政中,只说到秦曾经焚书,杀过方术士,没有提到过坑方士的事情。



秦始皇坑埋方士的详细记事,现存西汉的文献,除了《史记?秦始皇本纪》而外,还见于《说苑?反质》篇,(23)非常详细,兹引用如下(为了便于分析,我将全文分为3段):

(1)于是有方士韩客侯生,齐客卢生,相与谋曰:“当今时不可以居,上乐以刑杀为威,天下畏罪;持禄莫敢尽忠,上不闻过而日骄,下慑伏以慢欺而取容,谏者不用而失道滋甚。吾党久居,且为所害。”乃相与亡去。

(2)始皇闻之大怒,曰:“吾异日厚卢生,尊爵而事之,今乃诽谤我,吾闻诸生多为妖言以乱黔首。”乃使御史悉上诸生,诸生传相告,犯法者四百六十余人,皆坑之。

(3)卢生不得,而侯生后得,始皇闻之,召而见之,升阿东之台,临四通之街,将数而车裂之。始皇望见侯生,大怒曰:“老虏不良,诽谤而主,乃敢复见我!”侯生至,仰台而言曰:“臣闻知死必勇,陛下肯听臣一言乎?”始皇曰:“若欲何言?言之!”侯生曰:“臣闻禹立诽谤之木,欲以知过也。今陛下奢侈失本,淫泆趋末,宫室台阁,连属增累,珠玉重宝,积袭成山,锦绣文采,满府有余,妇女倡优,数巨万人,钟鼓之乐,流漫无穷,酒食珍味,盘错于前,衣服轻暖,舆马文饰,所以自奉,丽靡烂熳,不可胜极。黔首匮竭,民力单尽,尚不自知,又急诽谤,严威克下,下喑上聋,臣等故去。臣等不惜臣之身,惜陛下国之亡耳。闻古之明王,食足以饱,衣足以暖,宫室足以处,舆马足以行,故上不见弃于天,下不见弃于黔首。尧茅茨不剪,采椽不斲,土阶三等,而乐终身者,以其文采之少,而质素之多也。丹朱傲虐,好慢淫,不修理化,遂以不升。今陛下之淫,万丹朱而十昆吾桀纣,臣恐陛下之十亡也,而曾不一存。”始皇默然久之,曰:“汝何不早言?”侯生曰:“陛下之意,方乘青云飘摇于文章之观,自贤自健,上侮五帝,下凌三王,弃素朴,就末技,陛下亡征见久矣。臣等恐言之无益也,而自取死,故逃而不敢言。今臣必死,故为陛下陈之,虽不能使陛下不亡,欲使陛下自知也。”始皇曰:“吾可以变乎?”侯生曰:“形已成矣,陛下坐而待亡耳!若陛下欲更之,能若尧与禹乎?不然,无冀也。陛下之佐又非也,臣恐变之不能存也。”始皇喟然而叹,遂释不诛。后三年始皇崩,二世即位,三年而秦亡。

仔细阅读这个故事,可以看出,这是一个非常完整的秦始皇坑方士的故事。不但包括了《史记?秦始皇本纪》所载的坑方士的基本内容,而且详细交代了在《史记? 秦始皇本纪》中下落不明的主犯之一,方士侯生的下落。故事中的这位方士侯生,真是一位了不得的英雄人物。他被捕以后,在车裂的酷刑和震怒的秦始皇面前,不但临危不惧,置死生于度外,而且大义凛然。他严厉谴责秦始皇的暴虐不道,尖锐指出秦坐而待亡的灭国危机,直说得秦始皇先是沉默不语,继而悔过求变,最后无奈感叹,释放了侯生。

分析这个故事的构成,非常清楚:1.这个故事的主体是第三段,分量是第一段和第二段总和的3倍;2.这个故事的精彩的部分也都在第三段,在于侯生的长篇说教;3.第一段和第二段的简短文辞,不过是为了交代第三段,也就是为了讲述侯生登场演说而铺垫的引子而已。

《说苑?反质篇》所载的这个秦始皇坑方士的故事,同《说苑》中所见的众多历史故事一样,是长期流传于民间,见于典籍的历史故事。这些历史故事,西汉末年经过刘向的整理,一部分被编入《战国策》,一部分被编入《新序》、《说苑》当中。我们知道,这些历史故事,源流相当古老,从战国以来一直广泛地流传,多是游说之士的学习材料,或者是练习游说的脚本。这些历史故事的编撰者,往往是游士们自己。(24)《说苑?反质篇》所载的这个秦始皇坑方士故事的出现和流传,应当在秦亡以后到汉武帝求仙求药,大尊方士之间。(25)这个故事的编撰者,应当是外出游说的方士们,他们以古喻今,自吹自擂。从时间的先后和流传的状况来看,这个故事,应当是坑方士故事的原版,至少是原版之一。



(三)《汉书?五行志》 才开始出现坑儒字样

考察整个西汉一代的典籍,见不到焚书坑儒这个用语。《史记?儒林列传》概述焚书和坑方士这两件事情说:“及至秦之季世,焚诗书,坑术士,六艺从此缺焉。”大体概括《史记?秦始皇本纪》的记事而来,被坑者仍然是术士。

扬雄是活跃于西汉后期的政客文人,王莽篡汉建新以后,他曾经上《剧秦美新》文给王莽,对比秦之恶与新之美。在这篇名文中,他历数秦的种种不义暴行,对于秦始皇极尽攻击之能事说:

至政破纵擅衡,并吞六国,遂称乎始皇。盛从鞅仪韦斯之邪政,驰骛起翦恬贲之用兵,灭灭古文,刮语烧书,弛礼崩乐,涂民耳目。遂欲流唐漂虞,涤殷荡周,除仲尼之篇籍,自勒功业,改制度轨量,咸稽之于秦纪。是以耆儒硕老,抱其书而远逊;礼官博士,卷其舌而不谈。(31)

扬雄博学多才,“少而好学”,“博览无所不见”,他曾经校书天禄阁,有机会阅览宫廷所藏秘籍,是一位通晓历史的大学者。(32)在这篇文章中,他站在崇儒尊经的立场上,对秦始皇焚书的暴行作了强烈的谴责,并没有说到坑儒的事情。对于秦焚书时儒生们的反应,也只是说到他们纷纷疏远秦政权,藏书闭口不言而已。由此完全可以看出,直到新莽时期,不但没有焚书坑儒的用语,也没有坑儒的故事流传,(33)否则,扬雄绝没有不用来攻击秦的道理。

从现有的文献典籍来看,焚书坑儒,是东汉以来的用语和观念。《汉书?儒林传》说:“及秦始皇兼并天下,燔诗书,杀术士,六学从此缺矣。”大体沿袭《史记?儒林传》,文辞略有不同而已。《汉书?五行志》数落秦始皇的暴行说:“遂自贤圣,燔诗书,坑儒士。”已经将“杀术士”,改为“坑儒士”了。《汉书?地理志》又向前进了一步,数说秦始皇:“称皇帝,负力怙威,燔书坑儒,自任私智。”不但改了词,而且将“燔书坑儒”连接成一四字词汇,从此成为汉语的常用词汇,成为数落秦始皇文化暴行的标签用语。

《汉书》经班彪、班固父子多年编著,至班昭时才最后完成。(34)班彪活跃于光武帝时期,班固活跃于明帝、章帝时期,班昭活跃于和帝、安帝时期。我们知道,班彪、班固、班昭都是崇尚儒学的人,算是正统的官方历史学家。《汉书》的编撰思想,可以用班固在《汉书?叙传》中的一句话来加以概括,就是“综其行事,旁贯五经”,将西汉一朝二百三十年间的历史,基于官方认定的儒家经典——五经的教义叙述出来。(35)这种编撰思想,不但反映了班氏一家的正统思想,更反映东汉初年尊经崇儒的历史风潮。(36)正是因为如此,《汉书》对于史书体例的选定,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,对于历史事实的认定,大体都用经学思想作标准来加以裁决,相对《史记》而言,变动的地方很多,多是些曲从教义的倒退。



(四)《诏定古文尚书》——坑儒故事的初版

卫宏是活跃于东汉初年的儒士,(38)他在《诏定古文尚书序》中讲述了一桩坑儒的故事如下:(39)

秦既焚书,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,而诸生到者拜为郎,前后七百人,乃密令冬种瓜于骊山陵谷中温处。瓜实成,诏博士诸生说之,人言不同,乃令就视之。为伏机,诸生贤儒皆至焉,方相难不决,因发机,从上填之以土,皆压,终乃无声。

这个故事,可以说是坑儒事件的初版。从秦始皇坑士故事的源流上看,已经是一改再改的第三个版本了。对照前两个版本,一眼就可以看得出来,这个版本是以《史记?秦始皇本纪》所载坑方士故事为底本,有意图地改造而成的。我们不妨作一个比较详细的分析。

“秦既焚书,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”,这是交代坑儒事件的历史背景,起源于焚书引起的不满,将事件与求药和方士完全割裂。这个背景,《说苑》的故事完全没有,《史记》也没有,至此而坚定明确。(40)

“而诸生到者拜为郎,前后七百人”。这是交代被坑埋的人等和人数。《说苑》和《史记》的故事都说是四百六十人,这里增长到七百人。七百诸生被征召拜为郎的故事,完全不合秦代的制度和历史,反映的都是东汉时代儒学昌盛的事情。

“乃密令冬种瓜于骊山谷中温处。瓜实成,诏博士诸生说之,人言不同,乃命就视之”。《说苑》和《史记》的故事都说,方士们是交由御史审判后定罪被坑埋的。这里改写成秦始皇预设圈套欺骗儒生,便于突然袭击坑埋他们。这种编造法,实在是幼稚得很。北宋程大昌《雍录》载:“议瓜之说,似太诡巧,始皇帝刚暴自是,其有违己非今者,直自阬之,不待设诡也。”(41)批评得非常中肯。在这个故事中,被坑的不但有诸生,连博士也包括进来了。因为是事后的编造,所以情节更生动具体,《说苑》的故事没有坑埋的地点,《史记》笼统说是“皆坑之咸阳”,这里具体改造为“骊山陵谷”。地点在秦始皇陵南部的山谷中,远离咸阳数十公里,已进入秦骊邑境内。当地有温泉,地热种瓜,不合季节结果的事也编了出来。(42)

“为伏机,诸生贤儒皆至焉,方相难不决,因发机,从上填之以土,皆压,终乃无声”。这是详叙如何坑儒的细节,诸生明确为贤儒,他们被骗到这里,先被预先设置的机关伏弩射死,再被填土掩埋,静静地死去。因为前面说了骗人来看瓜,看瓜的时候如何突然被坑埋,故事实在有些不好交代,于是增加一个“伏机”的细节。

卫宏所讲述的这个坑儒故事,纯属编造,而且是太不高明的曲意编造,稍微有点头脑和历史常识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来,不用耗费更多笔墨来辨识。我们感兴趣的是,当时为什么有人要编造这个故事?

我们知道,光武帝本是儒生,创建东汉王朝后,息马论道,建太学,立五经博士,掀起尊经崇儒的热潮。明帝即位,亲自讲经,诸儒问难于前,冠带缙绅环桥门而观,史称经学“盛于永平矣”。章帝大会诸儒于白虎观,“讲义五经异同”,亲自裁决经义,由班固纪录成《白虎通义》一书。(43)在这种政府主导学术的风潮之下,不仅经学的文本教义有了朝廷的钦定,对于解释经学教义的传文也有了官方的认定。为了按照官方的教义规定解释经义,经师们也对传文中相关的历史作相应的修改。

卫宏在光武帝时期作过给事中议郎,建武期间,曾经受诏校订《古文孝经》呈上。(44)卫宏也精通《毛诗》和《尚书》,著有《毛诗序》和《古文尚书训旨》等多种著作,是著名的经师。《诏定古文尚书》,当是他受诏校订的另一部著作,是朝廷裁定的古文经书之一。卫宏为该书作序,他对于有关经学的历史,自然是按照官方钦定的调子讲述。《诏定古文尚书序》中的这个故事,可能不是卫宏自己编的,而是当时已经流传开来,为官方所认定的故事。换句话说,焚书坑儒,作为一种官制的“历史事实”,在东汉初年已经被认定和确立,《诏定古文尚书序》所载的这个故事,就是被认定和确定的官方版本。

对于上述的论断,我们可以引用东汉初年学者王充的认识作为证明。王充在《论衡?谢短篇》说:

秦燔五经,坑杀儒士,五经之家所共闻也。

五经,东汉初年被立为学官的五部儒家经典,即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易》、《礼》、《春秋》。(45)五经之家,研讲这五部经书的经师们。由这句话可以看出,在东汉初年,秦始皇焚书坑儒的事情,已经成为官方认可的儒家经师们的共同认识,他们众口一词,一致认定这件事情。王充在《论衡?语增篇》又说:

传语曰:秦始皇燔烧诗书,坑杀儒士。

传语,对于经书的解释,有种种不同的形式,既用义理,也用史实。由这句话可以看出,秦始皇焚书坑儒的事情,已经写进传语,卫宏在《诏定古文尚书序》中所讲述的坑儒的故事,应当就是当时为了解释经书而写进传语中的诸多历史故事之一。

通过以上的讨论,我们对焚书坑儒这一在中国历史上有深远影响的重大历史事件,可以作出一个比较符合历史事实的确切结论了。

一、焚书是确凿的历史事实。《史记?秦始皇本纪》对于焚书的记事,准确、可靠,史料来源于纪录秦王朝大臣奏事和名山刻石文的史料集《奏事》,所以相当可信。

二、坑儒是伪造的历史,而且是一个三重伪造的历史。《说苑?反质》所载的秦始皇坑方士的故事,是这段伪史的第一个版本。这个故事,是西汉初年的方士们编造出来的,动机在于自我吹嘘,游说权贵以博取禄利。

三、《史记?秦始皇本纪》所载的秦始皇坑方士的故事,是这段伪史的第二个版本。司马迁为了告诫方士行欺瞒必将自取灭亡,采用了《说苑?反质》故事的部分内容,加以改造写进了《史记》,他对于这个故事的真伪,没有作严格的鉴别。

四、《诏定古文尚书序》所载的秦始皇坑埋儒生的故事,是这段伪史的第三个版本。这个故事,是东汉初年儒学的经师们根据当时的政治需要,基于《史记?秦始皇本纪》所载的故事加工编造出来的。

五、焚书坑儒,是一个用真实的焚书和虚假的坑儒巧妙合成的伪史,编造者是儒学的经师们,编造的时间在东汉初年,编造的目的在于将儒家的经典抬举为圣经,将儒生们塑造为殉教的圣徒,为儒学的国教化制造舆论。从此以后,焚书坑儒成为中国历史上重大的历史事件、中国文化史上重大的文化标志、汉语的常用词汇,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历史达两千年之久,实在是有重新审视的必要。

孔子儒教有一套高超的篡改历史的手法,把半真半假的事情结合起来,我们可以看到,孔子儒教的阴谋深沉到何等地步。

秦始皇仅仅因为杀了460个儒生,就被儒教骂为暴君,而后来蜥蜴人入侵中原,上亿上亿的屠杀华夏子民时,儒生们却把侵略者称为千古一帝,不说残暴了。

而秦始皇真的冤枉吗?不是,这是他愿意的,是他参与设计的,同为蜥蜴人,他和孔子一文一武,绞杀华夏上古文明,欲知详情,且听下回分解。







周朝皇家的这些图书典籍落在了孔子手里后,一场巨大的浩劫开始了。

蜥蜴人孔子大规模的烧书,删诗书,做礼乐,“删书赞易”、新成《左传》《国语》等。而鲁国将此重任交给在“单氏取周”中功迹显赫的孔子处理,也事在必然。孔子的后代汉孔安国,从“孔壁”中发现了古书也可证明此为史实。据汉《纬书》说孔子将3240篇古籍“约”掉了3120 篇,仅剩120篇!使后人对前史望尘莫及,因此成了断代史。另据“[凤舞九天,龙缰行天下]论题:孔夫子烧书烧出功来了吗? 孔夫子——“删书断自唐、虞,则唐虞以前,孔子得而烧之。《诗》3000篇,存 311篇,则2689篇,孔子亦得而烧之矣。”——“而存者为经,身尊道隆为天下后世法。”——大宗师心存2689个结,2500年以前的中国历史成了断代史,图书被全部烧掉了!!!

大家一定要记住,是鲁国这个诸侯国,和孔子这个邪灵,毁灭了我华夏上古文化典籍。

呜呼哀哉!!!!!!!!!!!!

我们好好来看一下,秦始皇和孔子到底是怎样唱双簧绞杀华夏上古文明的。

儒教是华夏文明的大克星,罢黜百家其实早就开始了,秦朝“焚书”不烧孔子儒书。

秦始皇焚书,有“三烧”,李斯在《取缔“私学”令》记称:“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。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诗、书、百家语者,悉诣守、尉杂烧之。”

这里是要:把秦朝官方文献以外的其他各国官方文献皆烧掉。凡不是秦博士官收藏的国家图书,天下个人收藏拥有各国史传诗歌、书籍和诸子百家书的,闻知法令后应主动携书前至当地官府上缴并烧毁。

“三烧”之外,还存在着“三不烧”之书,即秦博士官所收藏管理的图书不烧,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不烧,“法教”之书即孔子儒学之书不烧。“三不烧”均由李斯《取缔“私学”令》所明确规定。而作为秦朝所谓“法教”的孔子儒书,不仅不烧,若遇见有人蓄意损毁,还可能会以“非法教”入罪。

蜥蜴人派秦始皇接起了孔子未竟的绞杀华夏文明的事业。

 大家注意:

1.三烧中的“诗”,所指的,是各国史传的和现实社会上流行的诗歌,不指儒书中的“诗经”。因为“诗”是中国古今历史上的文学名词、体裁其中之一,并不专指儒书《诗经》。

比如楚国的屈原、宋玉,屈原的诗歌,后世多称“楚辞”,尤其对人世间的民生、恶政、卫国战争和侵略战争等,或称颂或批判,多有关注。如所谓“长太息以掩涕兮,哀民生之多艰”,又“背绳墨以追曲兮,竞周容以为度”(《离骚》);所谓“变白以为黑兮,倒上以为下”(《九章.怀沙》);所谓“旌蔽日兮敌若云,矢交坠兮士争先”(《九歌.国殇》);所谓 “民离散而相失兮,方仲春而东迁”(《九章.哀郢》),等等,均是其中典型例子。据《汉书.艺文志》所载,楚人“屈原赋二十五篇”、“宋玉赋十六篇”;还有吴人“庄夫子(名忌)赋二十四篇”等。而无名氏创作的民间诗歌肯定更多,如创作诗三千余篇的多数民间诗人。据此推论,先秦各国的诗歌数量,发展至秦朝,最保守的估计也应有一万首以上。屈原等先秦诗歌,对楚国等六国遗民的影响很大,对秦朝暴政极其不利,故秦始皇和李斯是决不会听任其传播、流行的。

据《史记》所载,至春秋末期,仅北方诸国,即已流行诗歌三千余首,南方诸国如楚、越等国的诗歌还未计算在内。孔子删诗书后,仅存311篇,这就是两汉儒家的读物——《诗经》。但是当时还有各国个学派都保存着诗,仍然在各国民间继续流行,孔子生前并无任何实际权力,能够让其他三千首诗歌全面停止流行和传播。

儒家的“诗三百”, 其内容多以歌颂周王的“武力”和鼓吹、宣扬“天命”为主,在先秦诸国中并无什么影响力。而“秦代周德”,又“ 推终始五德之传”(《史记.秦始皇本纪》),独尊孔子儒学,故与“诗三百”相合拍。由此可见,李斯所限令缴烧的“诗”,其具体对象,不是指儒家的“诗三百”,而是指以屈原“楚辞”为主的各国史传诗歌。当然,还有包括我们华夏上古传下来的,自然逍遥的诗歌。

汉前不存在儒家的所谓“《尚书》”一书。文献显示,流行本《尚书》一书,是西汉武帝复辟秦制以来,由汉、晋儒家所伪造、伪托的一种伪书,其中挟杂着少量的先秦资料,多数内容则为汉以来儒家的历史主张和政治主张。其成书情形,当与伪书《周官》(又名“《周礼》”)等有着某些相近之处。大量事实证明,秦始皇尊孔崇儒,故秦儒李斯不烧儒书。

而秦博士所收藏的包括儒书在内的秦本朝文献、六国文献、诸子百家文献等,全由汉相萧何所抄没并接收下来,归于代楚立国的汉朝所有,并置藏于西汉末央宫的石渠阁中,基本上完整无损。先秦儒书若有什么“古文‘尚书’”之类,也应尽在石渠阁的收藏管理之下。据此推断,《汉书.艺文志》有关所谓“古文《尚书》”的来源,或发现于“孔子壁”中,或由济南伏生所“口授”于晁错之类记载,纯属无稽之谈,完全是儒家的一派胡说。由此可见,先秦根本就不存在什么“《尚书》” 这种书名的儒书;故李斯《取缔“私学”令》中“诗、书”之“书”,根本不指汉以后才出现的儒家《尚书》,而是指儒书、百家书等以外的其他先秦书籍。

2.烧“书”。

要烧的“书”,因为只有“医药种树卜筮”以外的不烧。

那么烧的面相当广,百家文献、各国官方文献(含刑书、史书、文告和档案文书等)、先秦各国史传的、与生活和生产密切相联系的科学技术类图书、字书等。

孔子曾提出“君子不器”(《论语.为政》),即禁止讲究科学与技术的罪恶的政治主张。秦始皇尊孔崇儒,大搞愚民政策,必然要抑制科学技术等理性文化的存在和发展。因此,儒教弟子李斯《取缔“私学”令》所下令烧毁的“书”,必然是包括数学为主的科学技术类书、字书等理性文化读物,而决不仅仅是儒家的所谓“《尚书》”。

与先秦古人的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联的科学技术书、字书等书籍。稍微了解中国古代历史的人们也许知悉,数学、营造、医药、天文历法和文学(广义),是中国先秦时期的五大带头学科。而前四项,即数学、营造、医药与天文历法,即与科学和技术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,尤其是数学和营造,与科学和技术更是关系密切。中国先秦素有手工业发达的称誉;发达的手工业,必然要与发达的数学和发达的营造工艺相联系。

有考古证据显示,春秋战国时期,楚国的青铜器如《云纹禁》、《曾侯乙编钟》等,其制作技术,已采用了非常先进的“失腊法”,不仅领南北各国之先,而且挤身于当时世界上的一流行列。春秋末期《墨经》中的几何学、力学等的产生和形成,完全有赖于当时各国普遍开展的科学与技术的丰富实践。湖北张家山考古出土的楚国“《算数书》”这一先秦的数学著作,被当今权威学者证实为东汉《九章算术》的“母本”(沈康身《中国数学史大系》第2卷《前言》,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),传世本战国《周髀算经》一书里提出了举世闻名的“勾三、股四、弦五”这一勾股定理。所有这些丰富的成熟的数学知识,既来源于生产和生活的实践,又指导着新的生产实践和生活实践。揭开《考工记》一书由汉儒刻意披上去的那一层神秘面纱,可以看到先秦的手工业,从造车到都城等营造工艺上的丰富的技术内涵,以及与数学知识等的密切联系。所有这些事实表明,数学与营造等科学技术类书籍,是春秋战国各国普遍流行的一般读物,这是由当时实用、理性与富于竞争的时代特征所决定的,而不是由儒家的神秘史观所决定的。此外,先秦各国还流行着“字书”和其他方面的读物,都属于“书”的范围。如上海博物馆从香港市场购得的1200余支战国楚国简书,内容包涵了“80余种先秦古籍”。(沈颂金《二十世纪简帛学研究》第386页,学苑出版社2003)据称,这些楚简书涉及到文字、教育、政论、音乐等方面。1987年,湖南慈利石板村36号战国墓出土简牍4000余片,属于“楚系文字”,“内容为记事性先秦古书”。(同前,第385页)而马王堆3号汉墓出土帛书26件12万字中,“也有相当一部分是自然科学方面的著作”。(同前,第401页)这些考古事实表明,春秋战国流行的“书”,除了百家书和各国史传诗歌等以外,还流行着以数学、营造为主的各种科学技术类书、字书和一般各种记事书等。由此可见,李斯《取缔“私学” 令》中“诗、书”之“书”,所指当是这类以数学、营造为主的科学技术类书、字书和各种记事书等。

综合古文献记载,儒家的“《诗经》”与“《尚书》”这二部书的书名,要延至西汉才出现。即是说,先秦根本就不存在儒家所谓“诗经”和“尚书”二部儒书。儒书的“诗三百”,歌颂周王的“武力”、鼓吹“天命”,只是儒家内部的读物,并不表示各国、各学派都能接受,在各国毫无影响力。秦始皇尊孔崇儒,继承“周德”,“诗三百”更能符合其政治需要。因此,李斯《取缔“私学”令》中的“诗、书”,应确指先秦各国史传的诗歌,以及以数学为主的各种科学技术类图书、字书等。顺便一提,近几十年来国内新出版的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等,把“诗、书”各加上书名号“《》”,变成“《诗》”、“《书》”,是一种附会穿凿之举,有误导读者之嫌,是完全不可取的。

3.缴烧“百家”书

百家书即“百家语”。缴烧百家书,主要指缴烧孔子儒书以外的诸子百家书籍,如《墨子》、《杨子》(杨朱)、《老子》、《邓析子》及其《刑书》、《庄子》等。其中首当其冲的,当首推《墨子》一书,以及墨家后学的书籍。

春秋末以来,孔子儒学为七十余国所不容,声名狼藉,日薄西山。因此,孔子的后学,汲取经验教训,总是试图从中找出原因,加以继承,或改造或扩充,以期更适用于王者的政治需要。有从刑法方面的变更着眼的,有从“仁政”、“心性”方面着眼的,也有集大成、从“礼法”方面着眼的,如商鞅、孟子、荀子等,均是其中佼佼者。所谓“孔子之后,儒分为八”(《韩非子显学》),所指即是。其中最为后世帝王如蝇逐臭般推崇的,则要首推荀子的“礼法”之学了,后来为其得意门生李斯所发扬光大,并为秦、汉以来二千年的帝王所沿袭;尽管荀子至北宋曾经为苏轼等人所抨击,大骂李斯“以其学而乱天下”(苏轼《荀卿论》),以至使南宋朱熹不得不改弦易辙,淡化荀子,扛起《孟子》等“四书”为旗帜来作掩盖。然而,荀子在世之时,即已发出“礼乐息灭,圣人隐伏,墨术行”的慨叹,即对墨学的广为传播,表示极度恐惧,恨不得立即予以全面取缔,使“百家无所窜”,尊崇孔儒的“壹学”与“壹教”。而在荀子之前,孟子即叫嚣所谓“杨墨之道不息,孔子之道不著”,“灭墨”的态度更是斩钉截钉,直截了当,毫不含糊。

由此可见,以执公义、公正、公平这“三公”为基本特点的墨子学说,早已成为孟子、荀子等儒家“亚圣”、“隐圣”的心腹大患。故李斯《取缔“私学”令》对吏民个人所上缴、烧掉的书,必然集中在“百家语”身上;而“百家语”中,缴、烧《墨子》一书及其后学的书籍,是毫无疑问的。

4.缴烧“非秦记”以外的各国官方文献

流行本《史记秦始皇本纪》有“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”的记载,意为即令秦史官烧毁秦记以外的各国官方文献。笔者认为,“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”的记载,不可据信。依据有三。

首先,“秦记”以外的先秦各国的官方文献,多有刑书、史书、人口、地理、民风等等记载,不仅是秦朝行政和决策的重要参考资料,求之不得,而且研究上需要大量时间,整理都来不及,更遑论烧毁了,故秦廷决不会轻易烧毁。其次,各国官方文献多为秦史官和博士所集中收藏,社会上较少流传,不存在社会影响问题。再者,《史记.李斯列传》中虽然同样提到《取缔“私学”令》的上书内容,但对“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”一事,却毫无一字记载。这些依据表明,秦始皇可能并没有烧毁先秦各国史传的官方文献。那么,“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”的记载,很可能是不成立的,是后儒所羼入窜乱。其目的,在于把汉儒全面摧残和毁灭先秦各国官方文献的罪行,借故推到秦始皇身上去。真正的历史真相如何,有待考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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